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前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yu198142@klc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25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316,8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25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且設有精神科之醫院。
(二)具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執行能力之專業人員機構或團體。
二、具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執行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者。
(二)大學以上社工、心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備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治療等相
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曾接受性侵害加害人防治專業人員養成教學訓練40小時以上且具備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治療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非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参加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局2樓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衛生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5年12月21日17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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