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KLEPB-GB07 招標中 (剩 5 天)

115年度基隆市廢電纜線清除處理委託執行計畫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15/06/23 截止日:115/06/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2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7.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伶
聯絡電話 (02)24669897#14
機關代碼 3.76.57.3.5
單位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聯絡人 陳怡伶
聯絡電話 (02)24669897#14
傳真號碼 (02)24658251
電子郵件信箱 livia1027@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1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8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光路253號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應業務需求訂定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15年6月23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其他本案為開口契約,契約金額以採購金額新台幣 32 萬元整為上限,如契約期限內總經費已請領支付完畢,契約視同期滿結束。 5.本案業已先行簽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7.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伶
聯絡電話
(02)24669897#14
機關代碼
3.76.57.3.5
單位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聯絡人
陳怡伶
聯絡電話
(02)24669897#14
傳真號碼
(02)24658251
電子郵件信箱
livia1027@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1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8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光路253號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應業務需求訂定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15年6月23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其他本案為開口契約,契約金額以採購金額新台幣 32 萬元整為上限,如契約期限內總經費已請領支付完畢,契約視同期滿結束。 5.本案業已先行簽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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