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viling@email.kle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期間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及金額(或數量)3,3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限購買3份,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1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I.須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範。
II.經政府機關登記承辦有關廢棄物處理之規劃、設計、監造及營運監督等工程技術服務之公司、事務所或法人機構(以下統稱廠商),應為國內環境工程相關行業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有下列代碼之一:
甲、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乙、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丙、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7年11月19日起至107年11月22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保留決標條款: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本採購案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5.(1)經檢視發現採購案名稱與當初系統公告稿名稱不相同,因原因不明且無法變更,經詢問系統客服人員表示可於附加說明補充正確採購名稱。
(2)本案採購案件名稱:「基隆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含最終掩埋場)管理查核闢建計畫」採購案,依據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本案僅為更正採購案件名稱,並無變更或補充相關文件,故擬不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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