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gf515@email.kl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限購買3份,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應徵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廠商應檢附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證明」或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2)應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7年8月16日起至107年8月17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保留決標條款: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本採購案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5.採購案接受機關補助條款:倘 環境保護署 補助款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6條第4款暨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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