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ywu0531@email.k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限購買3份,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1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須領有政府核發證照之旅行業(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綜合旅行業或乙種以上旅行業者,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請詳實填寫,勿僅填載詳評選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6年6月20日起至 106年6月22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採購案接受機關補助條款:
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款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本採購契約第16條第4款暨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6.本案業已先行簽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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