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及金額(或數量)150000元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增購(未填時為未保留未來增購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光路253號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A102080園藝服務業
應符合下列三點:
(一) 代碼:A102080園藝服務業。
(二)具丙級或以上之景觀園藝造園造景等相關技術士執照。
(三)負責人或所聘雇(有勞保辦理證明)員工至少一人具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係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訓練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5年12月20日起至105年12月21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本採購案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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