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ling66@k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專人購領:請至本局2樓行政科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6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光路253號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二五三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甲方函文通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相符並加入該科技師公會);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其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者,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5年11月2日起至105年11月3日止(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4)本案經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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