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obiflo@km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6039 - 108年度「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第二次公告)」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院長室)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2樓視廳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2樓院長室總收發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之會員證。
(3)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至少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一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99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市立醫院」,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3~4日)寄達基隆市立醫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2樓)。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12日17時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期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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