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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力:機關將視廠商111年履約情形,決定112年是否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次(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為含稅新台幣貳佰伍拾伍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需繳驗「投標檢驗廠商之實驗室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文件(請以電子檔提供),填報方式請依據「投標檢驗廠商之實驗室基本資料表」內填表說明辦理,請投標廠商依據實際檢驗狀況填報。配合本案之檢驗機構需為通過認證實驗室且承接檢驗項目需全部通過認證(投標時須檢具證明文件)且為認證效期內,「需求說明」中表列相關資料本院得於實地訪查及合約期間內要求得標廠商提供佐參。
2.規劃並檢附專屬本案實驗室內部作業流程說明:至少包含檢體採集運送、異常檢體通報流程(包含退件方式及檢驗結果達危險值之通報)、檢驗報告及電子檔繳本院驗收前之自行查驗核發流程說明。
3.請提出本(111)年度各項委辦檢驗項目近三個月內之內部品管及外部能力測試規劃。
4.其他:詳如招標公告文件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義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4月14日下午1700時止。
二、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案。
三、本案無需繳交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決標方式以單價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五、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院二樓會計室繳交文件圖說費後及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立醫院』,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信路282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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