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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確保病患就醫權利,擬保留後續擴充機制,另若本契約預算用罄,惟期間尚未屆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 (自換文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台幣3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CF01011醫療儀器設備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2.投標時需檢附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發給醫療儀器許可證及販賣業(製造業)藥商許可證影本並置入證件封中供審,未附上述文件視為資格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5日下午1700時止,異議期限至108年12月13日止。
二、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下財物採購案。
四、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少的部分補繳)。
五、決標方式以單價報價、單價決標,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六、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院二樓院長室出納處繳交文件圖說費後,至【行政室一】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立醫院』,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信路282號。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八、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決標後以單價計列契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以單價決標,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本契約第二條、(一)、1所述為預估需求數量之最小單位,配合政策若擴床則得標廠商需依本院需求提供足額呼吸器數量】;決標原則為訂有底價之採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以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新臺幣664,300元整)及招標文件載明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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