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2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開(執)業執照。
(2)具有護士/護理師/醫檢師/生專業人員執照。
(3)通過實驗室認證及品質管控之證明文件(TAF、外部能力試驗及內部品管)。
(4)實驗室基本資料表(詳見需求說明)及相關佐證文件
(5)檢附專屬本案實驗室內部作業流程說明:至少包含檢體採集運送、異常檢體通報流程(包含溶血、乳糜、採檢量不足、退件及檢驗結果達危險值之通報)及檢驗報告
(6)106年度各項委辦檢驗之內部品管及外部能力測試規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本標案係以單價決標。決標方式以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各檢驗項目受檢人數乘以各項單價之和為結算金額。
三、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四、本案簽約後,若計劃未經基隆市衛生局「106年社區闔家歡健康篩檢委託辦理案」預算成立,本院即宣布終止或解除契約,毋須對得標廠商賠償費用。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每日辦公時間請至本院二樓行政室繳交文件圖說費後及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立醫院』,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東信路282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六、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4月7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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