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KL26S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靈泉禪寺佛殿暨開山堂緊急搶修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基隆市文化局 決標日:112/05/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5,000
原始預算
$ 727,448
底價金額
$ 72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7.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品華
聯絡電話 (02)24224170#335
機關代碼 3.76.57.29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賴品華
聯絡電話 (02)24224170#335
傳真號碼 (02)24287811
電子郵件信箱 c222ssss@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繳交購標費用(文件費100元)並開立繳費聯單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7 10:30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後30日曆天(工程預定期程為120日曆天),不含審查及修正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者。 2、 市定古蹟規劃設計、監造資格條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3、 市定古蹟修復工作報告書資格條件:古蹟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2年5月12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A.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B.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 投標文件審查、評審、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B.評審作業時間及地點:評審(企劃書1式10份),由招標機關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並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評審。 C.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即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7.29
聯絡人
賴品華
聯絡電話
(02)24224170#335
機關代碼
3.76.57.29
單位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賴品華
聯絡電話
(02)24224170#335
傳真號碼
(02)24287811
電子郵件信箱
c222ssss@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繳交購標費用(文件費100元)並開立繳費聯單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7 10:30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後30日曆天(工程預定期程為120日曆天),不含審查及修正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者。 2、 市定古蹟規劃設計、監造資格條件: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3、 市定古蹟修復工作報告書資格條件:古蹟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2年5月12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A.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B.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 投標文件審查、評審、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B.評審作業時間及地點:評審(企劃書1式10份),由招標機關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並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評審。 C.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即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5/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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