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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自決標日次日起一年內,機關保留後續擴充62萬元之權利;擴充項目及金額依原主契約已列有項目及單價,以簽訂議定書執行後續擴充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繳交購標費用(文件費100元)並開立繳費聯單後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公告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3月25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2)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10%(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數另行繳納)。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A.郵遞購領: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B.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投標文件審查、比減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B.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即辦理價格標審查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二、本次為修正後第2次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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