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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rs777@klcca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期間及項目如下:
1、擴充金額:500萬元。
2、擴充期間:自工程開工日起2年內有效。
3、基隆文化中心場館升級整建計畫工程-演藝廳暨周邊整體裝修工程需辦理變更設計或增購之相關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基隆市文化中心2樓專案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廠商,應設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公告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9年8月27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2)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敷另行補繳),保固保證金:工程結算金額2%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A.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B.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 投標文件審查、評選、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B.評選作業時間及地點:評選(服務建議書1式 10 份),由招標機關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並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評審。
C.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即依序辦理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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