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916051499@klcca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專案研究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翌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期程約為12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且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補充檢舉受理單位: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電話:(02)2422-4170分機306,傳真:(02)2428-7672,信箱:基隆郵政365號信箱,電子郵件:ethics@klccab.gov.tw。
二、其他公告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12月9日下午5時00分前提出。
(2)履約保證金:無。
(3)資格審查、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B.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C.議價及決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D.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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