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y826@klcca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簽約日起3年止。
金額:新臺幣5,750,890元。
擴充內容:文化中心演藝廳、展覽廳、演藝場所及相關周邊空間、設備更新、動線規劃及其他能增進本案執行具體效益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請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繳費。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專案研究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M樓)。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階段:自簽約日起至工程竣工止(含協助工程招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3.技師事務所。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如景觀室內設計業、室內裝修業等。5.劇場專業設備顧問公司或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電話:(02)2422-4170分機306,傳真:(02)2428-7672,信箱:基隆郵政365號信箱,電子郵件:ethics@klccab.gov.tw。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
(1)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99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其他公告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7年11月29日下午5時30分前提出。
(2)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5%。
(3)資格審查、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B.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C.議價及決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D.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4)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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