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cky@klcca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1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解說牌設計:自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購、團體等、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等,及得提供機關勞務之自然人。(本案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及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及電話: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基隆郵政95號信箱、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及電話:02-24668888)及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文化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4287672、24224170分機306)、傳真(02-24287672)及檢舉信箱:基隆郵政365號信箱。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3、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12月14日17時30分前提出。
(2)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書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企劃書(一式10份)。
(3)領標時間:106年12月13日起至106年12月19日17時30分止。截止收件:12月19日17時30分止。
(4)開標時間、地點:(含資格審查)106年12月20日上午9時0分,假本局專案研究室。
(5)投標文件審查、企劃書評審、議價及決標:
A.資格標審查(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B.企劃書(1式10份);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C.議價及決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D.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企劃書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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