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rome@klcca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70萬元;期間自期未報告書審查通過日360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1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本案相關實績,且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其他團體或組織、自然人、公司組織、或學校機構(本案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11月2日下午5時30分前提出。
(2)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書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一式10份),審查不符合需求即不開價格標。
(3)領標時間:106年11月1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下午5時30分止。截止收件:106年11月13日下午5時30分止。
(4)開標時間、地點:(含資格審查)106年1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假本局專案研究室。
(5)投標文件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議價及決標:
A.資格標審查(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B.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C.議價及決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D.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服務建議書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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