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ewen@klcca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履約總天數300日(不含審查、改正期)
廠商資格摘要
曾參與文史調查研究工作,且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其他團體或組織、自然人、公司組織、教育或學校機構。(本案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5月25日下班前提出。
(2)本局於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後,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由本局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擇符合需要者一家(或二家以上)依序議、比價;如未能取得三家時,本局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3)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書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企劃書(一式8份),審查不符合需求即不開價格標。
(4)領標時間:106年5月24日起至106年6月5日中午12時止。截止收件:105年6月5日中午12時止。
(5)開標時間、地點:(含資格審查)106年6月5日下午2時30分,假本局專案研究室。
(6)投標文件審查、評審、價格標審查及議價:A.資格審查(企劃書之「製作規範格式」審查)。B.公開評審。C.議定內容。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公開評審、議價及決標;但本局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佈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D.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附公開評審及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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