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cky@klcca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3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室內裝修業5179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3)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02-87897554)
(5)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3.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
4.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6.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4月16日下班前提出。
(2)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書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3)本局於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後,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評選之最優勝廠商為得標廠商。
(4)領標時間: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17時0分止。
(5)截止收件:106年4月24日17時30分止【含投標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文化局收發文(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6)開標時間:106年4月25日9時30分,假本局專案研究室。公開評選:另訂。議價及決標:另訂(公開評選後通知)。連絡方式(基隆市信一路181號)電話:02-24224170轉302。
(7) 資格審查合格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公開評選;但本局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佈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附公開評選及投標須知。
(8)包商估價單所列百分比均屬参考值,請廠商依實際需求報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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