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ffia@klcca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簽約之日起一年以內,在契約總價30%以內為後續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親洽基隆市文化局行政科,每份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履約期限
限於106年12月15日以前(含請驗資料等送達機關;但基隆地
廠商資格摘要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圖書出版業(J304010)、其他出版業(J399990)。
附加說明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3)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02-87897554)
(5)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6)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基隆郵政365號、電話02-24224170#306及傳真02-24287672、電子郵件:ethics@klccab.gov.tw)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4、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3月10日下班前提出。
(2)領標時間:106年3月2日起至106年3月15日下午5時止。
(3)截止收件:106年3月16日下午5時止【含投標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文化局收發文(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4)開標時間、地點及連絡方式:106年3月17日上午10時30分正,假本局專案研究室(基隆市信一路181號)電話:02-24224170轉102。
(5) 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時間、地點於資格審查會議後另行通知:
(6)投標文件審查、評選:
A.資格標審查。
B.評選(含詢答)。
C.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公開評選及決標;但本局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佈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E.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詳附評選及投標須知。
(7) 本案押標金:490,000元;履約保證金:10%(契約總價)。
(8) 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10%),不足數另行補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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