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llcall@klcca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自簽約之日起一年內在10萬元以內增購之權利(由本局依契約單價選定增購之項目及數量,經本局通知後廠商依通知內容執行增購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局行政科處納繳交200元招標文件後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之合法廠商,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者(如立案團體、媒體傳播、公關、行銷、廣告及相關文化藝術公司、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教育或學校機構。)
附加說明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3)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02-87897554)
(5)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34492)
(6)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基隆郵政365號、電話02-24224170#306及傳真02-24287672、電子郵件:ethics@klccab.gov.tw)
2、本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3、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局行政科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本局(基隆市信一路181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5、其他公告事項:
(1)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5年9月20日前提出。
(2)參加投標請詳閱投標須知、需求書及有關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投標時應檢附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 (一式10份),審查不符合需求即不開價格標。(評審項目如附件審查記錄表所載)。
(3)領標時間:105年9月14日起至105年10月11日17時30分止。截止收件:105年10月11日17時30分止。
(4)開標時間、地點:(資格審查)105年10月12日10時00分,假本局專案研究室。公開評選:另訂(資格審查後通知)。議價及決標:另訂(公開評選後通知)。
(5) 投標文件審查、評選、價格標審查及議價:A.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之「製作規範格式」審查、及工作小組初審)。B.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含簡報及詢答)。C.議定內容。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局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佈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D.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附公開評選及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