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基於效率及品質要求,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等於同一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暨最有利標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3項規定報府核准在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509巷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50元,本所出納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509巷2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210日曆天以前全部完成並申報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工程委託細部設計及施工,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規定,公開甄選國內具實務專業能力,且政府核准設立,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三款規定,屬負責細部設計與施工安裝之(1) 負責製造、供應、安裝、施工、試車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及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等廠商,單獨或共同組合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屬統包工程採購,允許廠商單獨或共同投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
2.本項採購由內政部補助及本所編列114年度追加預算,屆時廠商需配合內政部撥款及本所預算分配情形請款。
3.本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4日,經機關核准通知後,應於210日曆天(含設計審查)以前全部完成並申報竣工。
4.廠商於火化場現場施工之日期,應事前徵求機關或火化場人員之同意,避免影響棺木進出及家屬安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立殯葬管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