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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機關因新年度合約尚未簽訂前,或契約價金給付達上限時,廠商同意依原合約之條件繼續提供服務至新合約簽訂完成(期間最多為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70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一路370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具備【人力派遺業】、【仲介服務業】、【就業服務業】或【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登記或其他合法設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及相關團體證明資料。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家繳納購標費用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投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投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前提出。
四、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招標公告之開標日前一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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