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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組成評鑑委員會就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應辦理事項,每三個月(或六個月)進行評鑑,經評鑑良好,歷次評分數經評鑑委員會評鑑皆達70分以上時,廠商得於本契約期限屈滿前一個月,向機關提出優先續約一次,續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1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3款規定,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者,於投標文件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廠商之項目及金額比例(需達5%以上),並於得標後載明於契約中,但如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而有正當理由,如公告之資料可資佐證,則當次分包金額亦可列計已完成優先採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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