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mstseng@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出納室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29巷6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電器批發業(F11302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投標須知第19點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4.廠商下載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等情事,請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5.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6.如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時,依規定不可以使用廠商開立之公司票或個人票,因非屬「金融機構支票」擔保金。
7.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8.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依採購法規定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開標當日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若出席者為投標廠商代理人或授權代表,請攜委任授權書及代理人或授權代表之身分證明文件。
10.本案開標『要』資格、規格及價格審查。
11.本案採固定價格方式,議價程序不得免除(議定內容)。
12.本案決標後之契約書(2正本、6副本)均由得標廠商印製後提送至本局鈐印關防。
13.開標時間:114年9月23日上午10時0分,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