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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機關簽約翌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經核定翌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 (二)監造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標的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依法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並於資格審查中提出證明文件:
(1)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b.技師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本次僅作資格標審查:
(一)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
(二) 第二階段,評審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三) 第三階段,議價(約)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貳、決標後,工作期程摘要如下:
(一)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翌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經核定翌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工作經機關核定翌日起14日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供機關辦理後續工程招標事宜。
(二)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案監造標的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
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執照審查」:廠商應於基本設計經機關核定翌日起14日內,完成建築物建造執照申辦所需圖說文件;「執照送審」:廠商應於執照申辦所需圖說文件經機關核備翌日起7日內,提送主管機關審查,並副知機關。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參、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規定。
肆、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選須知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4月16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本案年度追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局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採購預算遭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再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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