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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保有本案預算金額3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契約第10條有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採購金額上限10%)。
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四、機關保有本案預算金額3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五、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六、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2樓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cm * 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後勤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七、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八、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九、本(111)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採購預算遭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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