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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決標翌日起1年,得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投資廠商資格限制:CC01080電子組零件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通信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五、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獲過半數委員個別評定總分70分(含)以上,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
四、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專人領取:請至本局2樓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1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警察局後勤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三)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六、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七、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0年8月11日17時前提出。
八、廠商應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供履約文件,機關審查通過日起120個日曆天完成建置,並完成安裝測試。
九、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00萬元整(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決標翌日起1年,得以得標廠商決標金額,保有50%增購權),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開標,地點為本局1樓開標室:
(一)資格標及規格標訂於110年8月12日上午10時整審查。
(二)評選委員會議訂於110年8月13日下午4時整召開,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依據本案評選須知規定辦理評選,經評選為第1名者,列為最有利標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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