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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9年度擴充之期間為109年1月1日(如有延遲,由決標翌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保有原單價增購權。
2.本案得予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110年度採購上限為新臺幣1,224,621元,原單價增購權為新臺幣60萬元整。
3.110年度採購上限視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若經費遭部分刪減或刪除時,則以經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機關調整後另行通知,廠商如不接受得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如有延遲以決標次日為準)109年12月31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其性質為維護。
二、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期間及金額(或數量)詳如契約第三條。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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