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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經公開客觀評選最有利標廠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序位總和最低者且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決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
四、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530)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五、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基隆市調查站,
電話:(02)24668888,基隆市郵政信箱60000號。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基隆市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七、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信箱:10099國史館郵政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八、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8年6月10日前提出。
九、108年6月11日11時整假本局1樓開標室開標(資格標),先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
十、108年6月13日14時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就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依據本案評選須知規定辦理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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