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g00908@kl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及金額(或數量)契約價金3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廠商資格摘要
承作本案之民間檢驗機構須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以廠商所報各項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乘積加總之和最低,且不逾本案核定底價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上限達新臺幣150萬3,489元整。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4樓無線電修護室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無線電修護室(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四、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五、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電話:(02)24668888,地址: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
六、擴充之期間為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契約價金上限,保有原單價增購權,以契約價金30%為上限。
七、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所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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