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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g00912@kl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不逾本採購案核定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1.本案自決標翌日起7日內完成簽約,得標廠商應於簽約翌日起7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備妥本案所需之反光片樣品,並函文通知機關辦理確樣,樣品由機關密封二份,一份由機關留存,另一份寄送SGS瑞士通用檢驗公證集團台灣分公司SGS TAIWAN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依本案規格三、4反光片回歸反射性能進行檢測。留存樣品僅供驗收比對款式之用,相關送檢費用由廠商支付。若確樣不合格,廠商應自確樣日之翌日起7日曆天內改善完成,並通知機關辦理第2次確樣,若仍不合格,機關得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逾期未提供或未改善者,依契約第13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日數達30日曆天以上者,機關得解除契約,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原逾期罰款部分仍應計罰。
2.檢驗合格後,由機關通知廠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並依機關指定方式、地點交貨,所需貨運費用由廠商負擔。
說明:
一、得標廠商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四、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五、索取文件地點:請至本局4樓無線電修護室領取招標文件;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cm),每一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寄達基隆市警察局無線電修護室(基隆市信二路205號);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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