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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依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期間至112年11月20日止,增購之品項與數量由機關另行決定,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金額,以不超過預算金額461,500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開標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4樓行政科(文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隆市稅務局財物招標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
標的名稱: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宣導品(11210)
承辦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公告日期:112/4/19
公告截止日期:112/4/25
聯絡人:納稅服務科陳筱萍
聯絡電話:(02)2433-1888轉111
傳真:(02)2433-3257
公告事項:
【廠商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前述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
【預算金額】:新台幣461,500元。
【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押標金】:新台幣23,075元整。
【售標時間】:自112年4月19日上午8時起至4月25日下午5時00分止。(星期例假日除外)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請於公務上班時間內至本局(20402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六樓行政科繳納文件費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請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請加註購領投標文件),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稅務局」)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於上班時間寄達基隆市稅務局(20402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六樓行政科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廠商使用本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時,應將系統發給之電子繳交憑據(*.tkn)電子檔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憑證明細並放入外標封內以供本機關開標時驗證。
【開標時間及地點】:112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於本局五樓會議室開標。(電話:02-24331888分機824)
【其他】:
一、本採購案屬公告金額以下,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依據本局納稅服務科本(112)年3月8日簽核奉准案,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本採購採分批交貨(以不超過3次為限),每次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本局通知送貨後,依通知之品項及數量於通知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運送至本局指定之地點完成交貨,通知送貨時間之認定以本局傳真、E-MAIL或電話通知之時點認定。
三、裝設地點:本局指定之地點。
四、決標方式:總價決標,在核定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為得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百分之十,不足之數應補足差額)。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方式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止前)提出及送達本機關。
七、本標案保留未來依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期間至112年11月20日止,增購之品項與數量由機關另行決定,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金額,以不超過預算金額461,500元為原則。
八、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書及有關投標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九、本案為第一次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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