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 已決標公告

109年稅務宣導月曆設計及印刷

基隆市稅務局 決標日:108/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榮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8,51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 450,000
決標折數
70.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57.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佩瑩
聯絡電話 (02)24331888#812
機關代碼 3.76.57.14
單位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聯絡人 黃佩瑩
聯絡電話 (02)24331888#812
傳真號碼 (02)24340981
電子郵件信箱 kltbch@mail.kl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日起2個月內,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450,000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2 財政部賦稅署
補助金額 33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正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3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稅務局五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500元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108年11月2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圖書出版業(J304010)、印刷業(C701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隆市稅務局財物招標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 標的名稱:109年稅務宣導月曆設計及印刷(10811) 承辦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公告日期:108/08/26 公告截止日期:108/09/02 連絡人:行政科(庶務股)黃佩瑩 連絡電話:(02)2433-1888轉812 傳真:(02)2434-0981 公告事項: 【廠商資格】: 1.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圖書出版業(J304010)、印刷業(C701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文件。 3.廠商應附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 【預算金額】:新台幣450,000元。 【採購金額】:新台幣450,000元。 【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押標金】:新台幣22,500元整。 【售標時間】:自108年8月26日上午8時起至9月2日下午5時00分止。(星期例假日除外)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請於公務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六樓行政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後憑收據至六樓行政科(庶務股)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請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請加註購領投標文件),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稅務局」)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稅務局(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6樓行政科庶務股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廠商使用本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時,應將系統發給之電子繳交憑據(*.tkn)電子檔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憑證明細並放入外標封內以供本機關開標時驗證。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郵寄或親自送達本局一樓總收文室(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2號1樓)。 【開標時間及地點】:108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整假本局五樓會議室。(電話:02-24331888分機824) 【其他】: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其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 二、交貨地點:依機關通知之分配數量送達至本局總局(安樂路2段162號B1)、七堵分局(光明路21號4樓)、信義分局(信二路157號B1(無電梯)),合計共3處。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 108年11月2日以前(含當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為得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百分之十不足時應補差額)。 六、本標案保留未來依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期間為決標日起2個月內,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450,000元為原則。 七、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投標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方式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8年8月27日下午5時止前)提出及送達本機關。 九、檢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95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89871)、基隆市稅務局政風室(基隆郵政21-21號信箱、電話02-24331879及傳真02-24331880) 十、本案為第一次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稅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機關代碼 3.76.57.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佩瑩
聯絡電話
(02)24331888#812
機關代碼
3.76.57.14
單位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聯絡人
黃佩瑩
聯絡電話
(02)24331888#812
傳真號碼
(02)24340981
電子郵件信箱
kltbch@mail.kl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日起2個月內,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450,000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2 財政部賦稅署
補助金額
33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正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9/03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稅務局五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500元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108年11月2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圖書出版業(J304010)、印刷業(C701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隆市稅務局財物招標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 標的名稱:109年稅務宣導月曆設計及印刷(10811) 承辦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公告日期:108/08/26 公告截止日期:108/09/02 連絡人:行政科(庶務股)黃佩瑩 連絡電話:(02)2433-1888轉812 傳真:(02)2434-0981 公告事項: 【廠商資格】: 1.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圖書出版業(J304010)、印刷業(C701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2.廠商應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文件。 3.廠商應附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文件 【預算金額】:新台幣450,000元。 【採購金額】:新台幣450,000元。 【文件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押標金】:新台幣22,500元整。 【售標時間】:自108年8月26日上午8時起至9月2日下午5時00分止。(星期例假日除外)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專人購領:請於公務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六樓行政科(出納)繳納文件費後憑收據至六樓行政科(庶務股)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請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請加註購領投標文件),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稅務局」)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市稅務局(204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6樓行政科庶務股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廠商使用本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時,應將系統發給之電子繳交憑據(*.tkn)電子檔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憑證明細並放入外標封內以供本機關開標時驗證。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郵寄或親自送達本局一樓總收文室(基隆市安樂路二段162號1樓)。 【開標時間及地點】:108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整假本局五樓會議室。(電話:02-24331888分機824) 【其他】: 一、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其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 二、交貨地點:依機關通知之分配數量送達至本局總局(安樂路2段162號B1)、七堵分局(光明路21號4樓)、信義分局(信二路157號B1(無電梯)),合計共3處。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 108年11月2日以前(含當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為得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百分之十不足時應補差額)。 六、本標案保留未來依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期間為決標日起2個月內,且增購金額加計原契約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450,000元為原則。 七、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有關投標文件並以中文文字投標。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方式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8年8月27日下午5時止前)提出及送達本機關。 九、檢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基隆郵政95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及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義一路一號、電話02-24252423及傳真02-24289871)、基隆市稅務局政風室(基隆郵政21-21號信箱、電話02-24331879及傳真02-24331880) 十、本案為第一次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稅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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