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1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szetu0319@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1號2樓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1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1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以中央補助款為財源,需俟補助款撥入本園帳戶後,經驗收完成且無相關待辦事項,始依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支付款項。(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園請求
釋疑,本園將於106年4月14日前以書面回覆;疑義受理單位:本園行政組司徒輝聯絡
電話:02-24303200-231。
(4)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
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業經簽奉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固定費用(率)決標,議價程序不得免,惟費用(率)固定,故議定內容為價格以外事項。
(5)本採購案含
A. 研擬本分班屋頂防漏整修及教室整修…等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涉及相關法令檢討,並配合申請相關施工許可(如建築許可或室內裝修許可、五大管線申請及審查)、繪製設計書圖及
工程招標文件、協辦工程招標作業等各階段技術服務。
B. 餘詳招標文件。
(6). 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書面之服務建議書以供評審之用。
(7). 本公告開標日期審查完廠商資格後,接續辦理評審會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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