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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甲方得將110年度與本契約相關之工作續委託乙方辦理,本項預算審查通過後,甲方得與得標廠商簽訂後續擴充契約1年(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2.後續擴充契約之項目、單價同109年度契約所定,數量依實作結算,委託金額不高於新臺幣79萬4,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登記,具有測量技師執業範圍之公司或事務所。
(二)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需有測量相關等項目)或內政部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
(2) 工程技術顧問或測繪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 技師證書。
(4)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事務所 :
(1) 技師證書。
(2) 技師執業執照。
(3) 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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