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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於簽約後2年內將後續相關計畫續委託廠商辦理
a.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第一階段)。
b.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第二階段)。
c.土地徵收計畫書及地上物查估。
d.其他必要辦理事項。
2.廠商於收到機關後續擴充通知(工作細項及契約內容)後,應提供報價金額與機關議價(約)後續約。
2.本案後續委託金額不高於1800萬元,並應待機關完成預算法定程序後,方得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徵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
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
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有關本案之技術服務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附繳證明文件:(影印本可)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機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者,應附身分證影印本。
5.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者,應附繳主管機關核准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若為學校系所者另繳學校受權書。
6.投標廠商應檢附參與本案之都市計畫及環境工程技師人員證照資料(技師證、公會會員證),本項如以協力廠商方式辦理,應檢附相關合作意向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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