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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及人員之資格,符合下列之一者:
1.依法登記執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都市計畫)之工程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1.履約期限更正為3年(原為5年)。
2.變更「01-2-主細分離契約」第2條第1款第2目C:
原為「完成都市計畫基本圖製作:主要計畫圖比例尺1/5000,細部計畫圖比例尺1/1000分之1。」更正為「完成都市計畫基本圖製作:主要計畫圖比例尺1/1000,細部計畫圖比例尺1/1000。」
3.變更「04-評選須知」如下:
(1)第壹項第一款:移除(如有簡報資料請一併檢附,份數不足而影響評選結果者,廠商自行負責)。
(2)第貳項第三款第二目:增加(簡報資料應與服務建議書內容相符合,如於評審會議時發現該資料與服務建議書內容有異,該資料不納入評審,以服務建議書內容為準)。
4.增加招標附件「14-7馬公都市計畫重製通盤檢討書」電子檔乙份。
5.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06年3月8日上午10點整止,開標時間延為106年3月8日上午10點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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