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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將視契約執行情形保留後續擴充建置「114年度澎湖縣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系統整合應用建置計畫」之權利,後續擴充所需預算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定補助經費辦理擴增與本案有關之項目及範圍(概估為302萬3,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後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餘詳本案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或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機構。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其它
:
壹、數量摘要:114年度澎湖縣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系統整合應用建置計畫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鄭羽珊,連絡電話:(06)9278707-227,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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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1.第一期:自訂約次日後1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
2.第二期:自工作計畫書經本府核定次日起8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
3.第三期:自期中報告書經本府核定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
4.第四期:自期末報告書經本府核定次日起 2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