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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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甲方評估屬於表現良好且無重大缺失情形,得委託115年度公廁環境清潔案(總包價33萬5,400元)納入後續擴充範圍,相關契約規定及單價依原契約辦理,共計12個月,採4期支付款項(余詳附加說明)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一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2.郵遞寄達:澎湖縣中正路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0月1日到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費、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三、經甲方評估屬於表現良好且無重大缺失情形,得委託115年度公廁環境清潔案(總包價33萬5,400元)納入後續擴充範圍,相關契約規定及單價依原契約辦理,共計12個月,採4期支付款項,付款方式如下,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1、115/1/1~115/3/31,同年4月初申請,請領3個月。
2、115.4.1~115.6.30,同年7月初申請,請領3個月。
3、115.7.1~115.9.31,同年10月初申請,請領3個月。
4、115.10.1~115.12.31,116年1月初申請,請領3個月
其它
壹、數量摘要:114年度澎湖第三漁港國際廣場東西公廁委外環境清潔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尤學文,連絡電話:(06)9278707-218,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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