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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登記項目包含下列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項者:廣告服務業(I4)、電影片製作業(J4)、廣播電視業(J5)、藝文服務業(J6)等相關行業,以概括方式載明亦可;惟營業內容須與本標的有關,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須知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其它
:
壹、數量摘要: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土木科蔡佳倫,連絡電話:(06)9278707-213,傳真:(06)9278048,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履約期限〕
一、提交工作計畫書
(一) 廠商於簽約日起30日曆天提出本案執行工作計畫書,並送本府審查(以送達機關日期為準)。
(二) 工作計畫書內容應基於投標所提服務建議書及議價條件等加以修正。
(三) 工作計畫書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撥付契約價金之10%。
二、提交期中報告
(一) 廠商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次日起210日曆天提出本案期中報告,並送本府審查(以送達機關日期為準)。期中報告內容至少包含:
1.完成設計主題識別意象、宣導文宣。
2.完成編撰本府官方網站、動畫影片、電子書籍、網路闖關遊戲。
3.完成辦理20場次校園與鄰里社區宣導活動及人本交通安全及宣導公共通行權比賽。
(二) 期中報告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撥付契約價金之50%。
三、辦理異地參訪觀摩
廠商於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提出參訪行程規劃,經本府審查通過並提供人員名單次日起60日曆天內依審定行程履行返回後撥付契約價金之10%。
四、提交全案成果報告
(一) 廠商於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次日起60日曆天內舉辦人本交通建設成果展、記者會,並於成果展或記者會(最後辦理時間為主)舉辦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機關要求提送全案成果報告(以送達機關日期為準),廠商需完成本案各項履約內容。
(二) 本案經本府審查通過並驗收完成,撥付契約價金之3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