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2113001 已決標公告

112年海葵颱風鐵線海岸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澎湖縣政府 決標日:113/0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泓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2,00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冠勳
聯絡電話 (06)9278707#609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港灣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陳冠勳
聯絡電話 (06)9278707#609
傳真號碼 (06)9267605
電子郵件信箱 fa56711@mail.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監造預算新臺幣31萬5,00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監造服務費用比照原契約費率(用)計算,擴充金額不超過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3/01/26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 30日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圖說並送達早方,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工程)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會議,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它 壹、數量摘要:112年海葵颱風鐵線海岸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陳冠勳,連絡電話:(06)9278707-609,傳真:(06)9267605,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聯絡人
陳冠勳
聯絡電話
(06)9278707#609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港灣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陳冠勳
聯絡電話
(06)9278707#609
傳真號碼
(06)9267605
電子郵件信箱
fa56711@mail.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監造預算新臺幣31萬5,00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監造服務費用比照原契約費率(用)計算,擴充金額不超過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6 10:00
開標時間
113/01/26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 30日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圖說並送達早方,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工程)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土木或水利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會議,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3.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它
壹、數量摘要:112年海葵颱風鐵線海岸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港灣科陳冠勳,連絡電話:(06)9278707-609,傳真:(06)9267605,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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