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a7745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辦理113年度下水道及水質水量保護區雨污分流系統巡查技術服務,經費上限為469萬7,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2. 郵遞寄達:澎湖縣中正路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履約期限
雨水下水道巡查作業及第一季人孔巡查作業(人員縱走及TV檢視作業)於112年4月30日前),其餘人孔巡查需於每季次月5日…。餘詳附加說明履約期限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技師事務所(水利或環工)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水利或環工)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水利或環工技術服務者)。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二、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其它
壹、數量摘要:下水道及水質水量保護區雨污分流系統巡查技術服務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洪振興,連絡電話:(06)9278707-310,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履約期限〕
一、雨水下水道巡查作業及第一季人孔巡查作業(人員縱走及TV檢視作業)於112年4月30日前),其餘人孔巡查需於每季次月5日(7/5、10/5及12/20)前提送甲方備查。
二、污水下水道人孔巡查第一季於112年7月5日前提送,餘餘每季次月5日(10/5及12/20)前提送甲方備查、TV檢視於甲方發文日起45日內提送。
三、第一季污水專用管線塑膠陰井(含集水井)巡查作業(除興仁社區外)、雨污混流溝巡查、接管用戶巡檢需於 4/30日前完成,第二~四季污水專用管線塑膠陰井(含集水井)巡查作業(除興仁社區外)及雨污混流溝巡查報告為次季5號前(7/5、10/5及12/20日) 、興仁社區集水井每月1次,巡查報告於次月5日前(2/5、3/5、4/5、5/5、6/5、7/5、8/5、9/5、10/5、11/5及12/5)提送甲方備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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