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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監造部分新臺幣217萬5000元整,列為後續擴充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4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提出「規劃期初報告書」,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包含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或景觀、室內設計。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1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委任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三、本案為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如涉及各類專業技師簽證部分,應由得標廠商負責委由相關專業技師辦理。
五、修正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有關會員證部分,基於機關權責分明原則,不納入審查;依法投標廠商應加入公會部分,請廠商本權責依法加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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