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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本府第三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3月6日並拆除復原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教育、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其他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2016台灣燈會活動(105年2月22日至3月6日,共14日)結束並拆除復原止,活動後須於105年3月18日前整理場地並恢復原狀。另須配合於105年2月15日下班前完成所有燈區整備工作
2.本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3.得標後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4萬元。
4.本案預算俟105年度預算通過始生效,如預算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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