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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129萬7,950元,依其班別,擴充數量及金額如下:
環境整理班/430小時,金額56萬2,960元。
保健專業人員班/388小時,金額73萬4,990元。
補助機關
A.17.2.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各該班期結訓並輔導就業3個月止
廠商資格摘要
第1類 公立機關或依法登記之公立中等以上之學校。
第2類 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或社會福利機構。
第3類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或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或身心障礙者教養有關者,並依法向法院登記有案者。
第4類 依法登記之工會或社團,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或身心障礙者教養有關,並依法向當地該主管機關登記有案者。
第5類 私立中等以上之學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保留增購之權利僅限本機關預定之班別(詳本案需求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