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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經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評核表現良好者,機關得依契約規定與廠商後續擴充12個月(113年1月至113年12月止),其價款依照原契約所訂費率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離島民生用水,為避免無故停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環境保護工程業者或經濟部統一代碼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之登記核准證明文件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海水淡化廠代操作之專業及技術服務廠商(需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環境保護工程業者或經濟部統一代碼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之登記核准證明文件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海水淡化廠代操作之專業及技術服務廠商(需具有水處理、飲用水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以上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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