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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9,25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水肥投入站新建工程(含3年試運轉):新建水肥投入站(含土建、機械、電氣儀控、管線)上限金額為貳仟玖佰貳拾玖萬元整及水肥站3年試運轉操作維護工作上限金額為陸佰陸拾貳萬元整。
2.中衛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操作維護第一期:中衛水資源回收中心上限金額為玖仟伍佰貳拾參萬元整、P1揚水站上限金額為壹仟參佰壹拾伍萬元整及水肥站委託操作維護上限金額為壹仟壹佰零參萬元整。
3.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為澎湖縣中衛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統包工程,設計處理量3,500 CMD(全期7,000 CMD),廠區面積約3.05公頃,服務目標年(131年)人口約20,618人。工程預計自115年4月起執行,118年3月竣工,並辦理3年試運轉。污水處理採MLE生物脫氮工法,可將BOD、SS由140 mg/L降至20 mg/L以下,TN由40 mg/L降至15 mg/L以下,NH3-N由35 mg/L降至6 mg/L以下,有效改善西文1號排水水質。工程設置回收水系統,供廠區沖洗、景觀澆灌及公共用水等再利用,提升水資源循環利用效益。
污泥處理採高溫碳化製成生物炭,作為土壤改良資材,兼具減量、除臭、殺菌及碳封存效益,並降低外運處理成本。另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導入智慧監控系統及節能技術,採用低碳建材降低建造碳排放,兼顧污水處理、水資源再利用、廢棄物循環及節能減碳等多重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設計完成基本設計等事項及決標次日起1080日曆天內竣工(含功能試車),詳如契約第7條履約管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工程會訂定之範本,只是版本非最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投標廠商應具(1)至(4)之資格:(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3)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4)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B.單獨投標廠商需符合:以具備(1)或(2)之資格,且同時具備上述(1)至(4)之資格。
C.若為共同投標(上限3家)或以分包廠商(上限4家)方式投標:以具(1)或(2)資格者為投標代表廠商(應標註),其餘資格允許由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替代之,並各以1家為限。
D.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E.投標廠商(含共同投標及分包廠商)需未受停業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標為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是否派員到場請自行考量,以備如資格審查疑義提出說明,參加人數限2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並請填妥「投標廠商授權書」繳交予本機關。
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三、其它:
(一)數量摘要:澎湖縣中衛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統包工程一式。
(二)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王嬈妃,連絡電話:(06)9278707-313,傳真:(06)9274782,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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