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1150019 已截止

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廳舍新建工程(含湖西、白沙分隊增建工程)

澎湖縣政府 公告日:115/05/18 截止日:115/05/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4,000,000

押標金
$ 2,8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惠琴
聯絡電話 (06)9274400#708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採購執行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洪惠琴
聯絡電話 (06)9274400#708
傳真號碼 (06)9270679
電子郵件信箱 fa2039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420,90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CW-1114007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8 10:00
開標時間 115/05/28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元整(NT$2,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押標金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2. 郵遞寄達:澎湖縣中正路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525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一)甲級綜合營造業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二)依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填寫檢具(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方有效)。 (三)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3家為限,得以同業共同投標。 二、單獨(個別)投標廠商資格: 同時具備甲級綜合營造業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如有此情形者,為無效標。 四、繳納證件請詳閱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二、其它: (一)數量摘要: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廳舍新建工程(含湖西、白沙分隊增建工程)一式。 (二)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洪惠琴,連絡電話:(06)9278707-503,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8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惠琴
聯絡電話
(06)9274400#708
機關代碼
3.76.56
單位名稱
工務處採購執行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聯絡人
洪惠琴
聯絡電話
(06)9274400#708
傳真號碼
(06)9270679
電子郵件信箱
fa20390@mail.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420,908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CW-1114007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工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8 10:00
開標時間
115/05/28 10: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1樓開標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佰捌拾萬元整(NT$2,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押標金收款帳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民服務中心2. 郵遞寄達:澎湖縣中正路郵局第三十七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525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一)甲級綜合營造業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 (二)依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填寫檢具(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方有效)。 (三)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3家為限,得以同業共同投標。 二、單獨(個別)投標廠商資格: 同時具備甲級綜合營造業及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得單獨投標。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如有此情形者,為無效標。 四、繳納證件請詳閱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二、其它: (一)數量摘要:第二救災救護大隊廳舍新建工程(含湖西、白沙分隊增建工程)一式。 (二)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本府工務處採購執行科洪惠琴,連絡電話:(06)9278707-503,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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